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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零星修缮工程 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

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368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参照《福州大学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后勤服务处负责组织遴选预算<10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

第二章  入  库

    第二条 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入围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家,备选2家。入选后应及时签订《修缮改造工程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服务期年。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修缮改造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合同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一项一评施工项目的考核以百分制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退库和下一轮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须进行整改,经整改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二次验收。

    第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具体项目合同和实施情况,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及内业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赋分,填写《施工单位项目考核表》。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按退库处理:

   (一)单位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或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二)被中选的施工单位无故拒绝承接工程项目的;

   (三)不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响应或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

   (四)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五)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被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学校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七)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未通过验收,且拒不整改或者在3个日历天内未书面响应的;

   (八)经催告仍不配合办理结算手续而被书面警告,累计达3次的;

   (九)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导致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有行贿行为的;

    (十一)结算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5%两次的,或抽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造成结算总造价高估超过10%两次的

    (十二)项目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

    (十三)一年内两个项目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或一个项目第二次验收后项目考核成绩仍在70分以下的;

    (十四)保修期间同一工程项目内容经3次保修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十五)存在对工程项目实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施工单位退库后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第六条 工程估算<2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按轮流的方式从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确定施工单位。2万元≤工程估算10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应在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中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七条 应急零星修缮项目如水电抢修、安全隐患、排污系统堵塞渗漏、房屋漏水等直接影响到师生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的须立即抢修的工程根据项目金额大小逐级汇报,可在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中自行委托合适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对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单位在库数量的变化,适时进行施工单位的增补。

第四章  附  则

    第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后勤服务和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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