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配电房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应按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规定时间进行。
第二条 交接班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
2、当班的操作内容
4、负荷分配及使用情况
5、上级命令指示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6、各种记录按规定填写齐全
7、当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8、室内外卫生情况
9、提醒接班者应注意的事项及其它问题。
第三条 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由正值班工带领进入交接地点,静心听取交接人员交代全部运行维护情况和注意事项,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然后由交班人员陪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签字接班。
第四条 接班人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阅值班有关记录
2、检查设备状况和变更情况
3、检查设备是否有缺陷及异常情况
4、检查负荷情况
5、试验信号并检查各种信号灯
6、检查设备是否清洁和室内外卫生。
7、检查各种仪表、工具、文具、记录、资料、钥匙和安全用具及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整。
第五条 如交接班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末到,交班人员应迅速报告中心负责人或上级并坚守岗位,直到接班人员或上级指派的代理人员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
第六条 交接一切手续必须办理妥当,因为事前准备不好而拖延交接班时间或遗漏交接项目,应由交班者负责。
第七条 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交接班,如需进行事故处理或重要的倒闸操作,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变更交接班时间。
第八条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仍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接班后值班工应根据负荷、天气、维护周期、当日工作等做出事故预想,写出当班工作计划。
第十条 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精神异常时,应拒绝其接班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章 配电房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值班工在值班期间,是变(配)电房内安全经济供电和人身、设备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在行政和技术上受处领导,中心运行负责人在调度关系上受有关调度人员指挥,对设备人员及当班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在值班期间,按调度规程规定的范围和调度员进行操作上的一切联系,双方主动说明单位、姓名,对调度命令应迅速、正确的执行,操作后立即汇报。
第十三条 必须熟练地掌握配电房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况,能进行正常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坚守岗位,组织当班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限制其发展。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正确、迅速地进行处理,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尽快恢复供电,同时报告调度员和上级。
第十六条 在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当班工作和上级要求,进行事故预想,并拟定当班工作计划,积极完成。
2、监护值班电工进行正确的倒闸操作。
3、按时(或在天气、负荷有变化时)对设备进行监视和巡视。
4、审阅值班工填写的各种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5、按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6、按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修试人员如违反规程的,值班工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令其撤离现场。
7、按维护周期要求,作好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
8、及时向运行负责人和上级汇报安全和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在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时 (或在天气、负荷有变化时)对设备进行巡视和监视
2、按规定时间抄表,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3、检查、保管各种工具、仪表、材料、图纸
4、根据正值的意见做好安全工作
5、主动完成当班工作计划
第三章 配电房巡视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 配电房的巡视,一般分为二种情况:正常巡视、重点巡视。
第十九条 正常巡视:
1、巡视时间:每天一次
2、巡视变压器方法:听,有无异声;闻,有无异味:看油色、油拉、油温是否正常,接点有无发热,瓷件有无裂纹,冷却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水、气等。
第二十条 重点巡视:即鉴定性巡视。可根据设备情况,自定重点巡视周期表,由中心负责人安排进行。
第四章 配电房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房的值班员必须熟悉高低压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外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对配电装置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二十三条 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人员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将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详细地填写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在书写记录时应做到字迹清楚。
第二十四条 市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双电源,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则不能再送应报告上级领导,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
第二十五条 若需停电,应提前向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第二十六条 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房内照明、应急照明设施等设备完好;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接线路;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做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更换、报废的设备应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配电房保持清洁卫生和干燥,禁止堆放其他杂物;配电房内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许可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 严格禁火制度,配电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发布后若有修订,本制度自行废止,以新修订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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