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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结合学院宿舍水电费缴费形式改革,为更好地规范缴费流程,切实做好节约、安全用水用电,院后勤与基建管理与院学生工作处、财务部、建设银行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原则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改革独立学院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213号)及相关文件,学生住宿每生每月免费使用2吨水和5度电,超出免费使用定额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据实计收。以宿舍为单位计量,按宿舍实际入住人数计算,超出定额水电部分,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向学生收取。

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日常管理

为保障学生的正常生活,宿舍内的热水器、空调、电风扇以及走廊灯的线路属于24小时供电,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以上专线私自拉搭线路或安装插座(排插),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等)发现1次,予以没收,并劝导不能在使用,同一间宿舍累计发现2次,报各总支予以处理,并根据各总支签字确认并同意的复电通知书交至楼管给予复电

三、学生宿舍水电缴费管理工作

1每月1-3日各楼水电抄表人员进行抄表、签字后学生签字确认度数,对度数有疑义的可通过异常申报进行处理;

2、每月4-6日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制表并签字确认,物业项目负责人复核后签字确认

3、每月7日各片区负责人进行抽查复核并签字确认

4、每月8-10日在各宿舍楼进行度数及收费金额公示,对收费有疑义的可通过异常申报进行处理;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

5、每月11-12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复核并签字确认后,进行建行APP数据上传

6、系统开放时间每月13日—17请所有宿舍的同学在缴费有效期内缴费。物业负责人于每月15日上午1000---1200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宿舍楼未缴费宿舍名单,并让各宿舍楼楼管员未缴费宿舍逐间通知并让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如果累计两期水电费未缴,将对未缴费的宿舍进行断电处理(遇节假日顺延)

7、补缴时间为每月18日—20日,物业负责人于每月18日上午1000---1200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中心领取未缴费宿舍名单,并让各宿舍楼楼管员未缴费宿舍逐间通知并让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如果累计两期水电费未缴,将对未缴费的宿舍进行断电处理(遇节假日顺延)

8、因累计两期未缴费的的宿舍,自行承担因欠费引起的断电后果。

四、 本办法由财务部、学生工作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宿舍用水用电缴费业务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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