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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商店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61号令精神,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此承诺书:

一、租户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后勤、保卫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作为商店的承租人是商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提高安全意识,要做到常抓不懈,经常对本商店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增加防火意识,建立健全商店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本商店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确保防火安全,严格用电、用火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对本商店用电线路要认真检查,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对生活用的液化气罐,要加强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液化气罐,杜绝危险隐患,确保安全。

四、商店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由学校安全部门统一购置。商店应积极配合予以配置。由于内部管理不当,造成破坏被盗由商店承租人及时维修,添置。

五、对本商店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予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消防条件。对缺乏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危及安全的火险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带病”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六、对本商店发生重大火险或火灾事故,商店承租人要负主体安全责任。

七、商店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上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商店承租责任人:

              日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6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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