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因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评估的事故等级,分级采取响应措施,校内各职能部门及事件发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应对处置。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学校应急处置需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 标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区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
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置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当事件性质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领导小组双组长,分管副院长负责业务统筹指挥,分管副书记负责协调指挥各系做好师生工作、舆论宣传和校园稳定工作;当事件性质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的等级,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两办、后勤服务处、学生事务部、保卫部、工会、团委等部门。如果涉及外籍、港澳台师生时,增加外事办和相关院系为成员单位。
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
由后勤服务处牵头,会同食药监专业机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二)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部门(后勤服务处)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对最近48小时内的样品菜尤其是据告知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样品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食堂/餐厅处理样品菜的员工对样品菜严格保管,对该样品菜在该事件未结束前不得进行任何处理,任何人不得接触该样品菜,并予以隔离和特殊标识等措施)或根据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将样品菜送至检验。
(三)医疗救治组
由后勤服务处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将根据病情疑似病人分散送至我院周边福大医院、总院、省人民医院等校外专业医疗机构,配合院方对健康受到危害的师生进行医疗救治。
(四)维护稳定组
由两办牵头,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相关部门和各系对广大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师生信息,维护学校稳定。
(五)新闻宣传组
由院党办牵头,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专家组
领导小组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条、流程图
第十条、应急措施
(一)做到四个不准。在未查明中毒食品前,将剩余的食品、留样食品、原料、半成品原样保存,并做到不准出售、不准加工、不准使用、不准销毁。并收回出售的食品。
(二)保护好现场。未经卫生执法人员准许,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及食堂进行清扫和消毒。
(三)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四)做好采样后的现场善后处理工作(中毒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对食品工用具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人员手、衣服消毒)。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
医疗健康中心建立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师生健康伤害时能够及时迅速地组织协调医疗救治。
第十二条、人员及技术保障
后勤服务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相关人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第十四条、宣教培训
后勤服务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善后处置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会和相关系做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第十六条、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第十九条、演习演练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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